關于清真政策的宣傳
Halal Policy Document
清真政策
一、 目的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國家清真相關法律法規,依法進行生產清真產品,使之更加規范管理,特制定本政策。
二、管理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所有利益相關者(高級管理層、清真管理團隊、雇員和工人、供應商)。
三、政策管理
1.行政綜合部是本政策的歸口部門,其余各部門應按照本政策對所有利益相關者(高級管理層、清真管理團隊、雇員和工人、供應商)進行宣傳,讓其意識到公司已承諾能夠始終如一的生產清真產品,在特定的區域,以員工簡報、內部備忘錄、宣傳冊、內部公告、傳單、橫幅、海報、通訊電子郵件、公司內聯網系統、公開講座或根據公司需要的任何其他形式進行宣貫培訓或發布。
2.原料
(1)以動物為原料的產品,不能使用食肉類動物及器官。
(2)以植物為原料的產品,不能使用含有酒精和以酒命名的飲料。
(3)同一公司的多個工廠,生產不同Halal狀態的同一產品,產品包裝應寫明工廠的具體名稱或編號。
(4)原料供應商應提供支持性文件,如Halal證書、流程圖、規格說明、COA(標簽)、MSDS(人力標準開發系統)。
(5)用于生產Halal產品的原紙合格證上應注明物料名稱,制造商名稱,原產地和Halal標識。
3.采購
(1)用于制造生活用紙的原料,應到合格供應商處進行采購,并不定時、不定期對供應商執行清真政策的實施情況進行督查。各供應商用于生產清真產品的原料不得存在豬肉或者豬肉衍生物作為原材料,嚴禁給穆斯林消費者提供不清真的食品和飲料。
(2)采購新原料應到合格供應商處進行,并首先通過LPPOM MUI批準。
(3)物流采購中心應建立用于提醒Halal證書即將過期的原材料預警系統,用于保證供應商Halal證書的有效性。
4.來料檢查
(1)原料或產成品入司后,取樣人員首先應對來料進行目視檢查,查來料防護層(外包膜、紙箱、白袋)是否破損,是否存在臟污、污染現象,是否存在有來自豬及其衍生物、血液、腐肉或人體的一部分的物料以及公司制度禁止的其他違禁物品等。
(2)取樣時,應保證原輔料和產品所取樣品不會被不潔凈的物質污染。
5.生產
(1)清真產品生產經營場所應當在顯著位置懸掛《清真食品生產經營資格認定證書》;非清真產品生產經營企業經批準被轉為清真產品企業的,其生產過非清真產品的設備和器具,應當在生產清真產品前按照穆斯林的清潔規范和程序清洗,不能清洗的設備用具不得用于清真產品生產。
(2)用于生產清真產品的生產線不得與生產豬肉或者豬肉衍生物產品的生產線共線。生產線在生產前應按《生產現場轉產清理控制程序》YS/HASPF-17進行徹底清洗、清潔,并按《清洗與消毒驗證方法》YS/FF-01進行驗證清潔的效果。
(3)生產Halal產品的設施和設備應是從來沒有生產過含有豬肉及豬肉衍生物的產品,倘若生產過,應按按《生產現場轉產清理控制程序》YS/HASPF-17進行徹底清洗、清潔、記錄,并按《清洗與消毒驗證方法》YS/FF-01進行驗證清潔的效果。
(4)不允許有來自動物毛發制成生產Halal產品的設施和設備所用的生產工具(如刷子)。
(5)生產Halal產品的生產記錄應記載所用的原輔料信息。
(6)應使用Halal認證的清洗劑用于日常的清潔。
6.儲存
(1)儲存在倉庫的物料都應有標簽。
(2)倉庫應有材料管理系統且保證易追溯。
(3)物料或者產品的運輸工具應干凈,且沒有受到非潔凈的物質污染,不得使用裝載過豬及其衍生物、血液、腐肉或人體的一部分的物料的工具。
(4)應有證據證明Halal產品沒有被haram/不潔凈物質的污染。
7.追溯系統
(1)原輔料及產品應有可追溯的編碼,編碼相同的原輔料的Halal狀態應一致,是唯一的、可追溯的、可溯源到原料原始狀態。
(2)保證不符合標準的產品不出售給需要Halal產品的客戶,若已銷售,產品應從市場召回。